告密
(1) 向上司或有关部门举发别人的秘密
⒈ 告发他人的秘密活动。
引唐陈子昂《谏用刑书》:“顷年以来,伏见诸方告密,囚累百千辈,大抵所告皆以扬州为名。”
《新唐书·刑法志》:“﹝武后﹞欲制以威,乃修后周告密之法,詔官司受讯,有言密事者,驰驛奏之。”
《明史·刑法志三》:“庄烈帝即位, 忠贤伏诛,而王体乾 ……相继领厂事,告密之风未尝息也。”
鲁迅《三闲集·序言》:“我在广东就目睹了同是青年,而分成两大阵营,或则投书告密,或则助官捕人的事实。”
告发秘密事件。
如:「向警察机关告密,检举不法,是大家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