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众”。
(1)(动)怨恨:~毒|~愤。
(2)(动)责怪;埋怨:抱~|愁~|恨~|天怒人~。
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之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之计。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闲视之。
5. 代词,这,那:“之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海”。
箭靶的中心:目~。无~放矢。众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