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
(1) 旧时法院的审判员
(2) 推尊侍奉
⒈ 推尊侍奉。
引《宋书·南平王铄传》:“鑠素不推事世祖,又为元凶所任,上乃以药内食中毒杀之。”
《南史·范云传》:“梁武与兄懿卜居东郊之外, 云亦筑室相依……因是尽心推事。”
⒉ 推荐职务。
引《南齐书·张岱传》:“若以家贫赐禄,此所不论;语功推事,臣门之耻。”
⒊ 勘断案件。亦为官名。 宋代称大理寺推丞、评事。后亦以泛称法官、审判员。
引唐张鷟《朝野佥载》卷五:“敕令能推事人勘当取实。”
《宋史·职官志五》:“左右推事有飜异者互送,再有异者朝廷委官审问,或送御史臺治之。”
郭沫若《初出夔门》二:“京官是同县的举人,也是在日本留过几个月学的,在做着高等审判厅的推事。”
马南邨《燕山夜话·“推事”种种》:“古今审判案件的官员叫做‘推事’,这个职务相当于现在法院的审判员。”
职官名。隶属大理寺。宋代推丞、评事的省称,掌审判案件,详慎用刑等事。职位分左右,左管断刑,右管治狱。
(1)(动)手推的动作。
(2)(动)(推磨)磨成碾子;碾粮食。
(3)(动)和工具贴着物体的表面向前剪或削:~子。
(4)(动)使事情开展:~动。
(5)(动)根据已知的事实断定其他。从某方面的情况想到其他方面:~导。
(6)(动)让给别人;辞让:~辞。
(7)(动)推委;推托。
(8)(动)推迟。
(9)(动)推崇。推选;推举。
1.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事件。事业。
2. 变故:事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事端。
3. 职业:谋事(指找职业)。
4.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事了。
5.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事儿,还得另找出路。
6. 做,治:不事生产。无所事事。
7. 服侍:事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