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ㄔㄚˊ 一ˋ
结构:察(上下结构)议(左右结构)
⒈ 清代官吏有过失交部议罚,轻者叫做“察议”。
引《清会典·吏部八·孝功清吏司》:“有参奏、有陈请,轻曰察议,重曰议处,又重曰严加议处。”清龚自珍《明良论四》:“约束之,羈縻之,朝廷一二品之大臣,朝见而免冠,夕见而免冠,议处、察议之諭不絶於邸钞。”
(动)仔细看;调查:观~|考~|~其言;观其行。
(1)(名)意见;言论:提~|建~|异~。
(2)(动)商议;讨论:~价|~决|~事|~席|~院|~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