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ㄅㄨˋ 一ˋ ㄓ ㄘㄞˊ
不义之财
(1) 不当得的财物或暴利
⒈ 不应得的或来路不正的钱财。
引汉刘向《列女传·齐田稷母》:“田稷子相齐,受下吏之货金百鎰,以遗其母。母曰:子为相三年矣,禄未尝多若此也。岂修士大夫之费哉。安所得此。对曰:‘诚受之于下。’其母曰:‘吾闻士修身洁行,不为苟得……不义之财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子起。’ 田稷子惭而出,反其金。”
《水浒传》第十四回:“小弟打听得北京大名府梁中书收买十万金珠、宝贝、玩器等物,送上东京,与他丈人蔡太师庆生辰……小弟想此一套是不义之财,取之何碍。”
吴运铎《把一切献给党·劳动的开端》:“那些官僚资本家们趁火打劫,盗卖资材,假报工名,还印发‘鬼票’,坑害工人。他们就靠这些不义之财,养得又肥又胖。”
以不正当手段所获取的钱财。
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不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不学无术。不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不?
1. 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正义。义不容辞。义无反顾。仗义直言。
2. 合乎正义或公益的:义举。义务。义愤。义演。见义勇为。
3. 情谊:义气。恩义。义重如山。
4. 意思,人对事物认识到的内容:意义。含义。释义。微言大义。
5. 指认为亲属的:义父。
6. 人工制造的(人体的部分):义齿。义肢。
7. 姓。
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之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之计。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闲视之。
5. 代词,这,那:“之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海”。
(名)钱和物资的总称:~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