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代中央各部据以办事的常例成规。
引清王韬《尚简》:“故吾尝曰:吏胥所据之部例,士子所习之时文,皆可尽付之祝融虐燄中而后大快也。”
(1)(名)部分:内~。
(2)(名)某些机关的名称或机关企业中按业务而分的单位:外交~|门市~。
(3)(名)军队(连以上)等的领导机构或其所在地:司令~。
(4)(名)指部队。
(5)(动)〈书〉统辖;统率:所~。
(6)(量)用于书籍、影片等:两~字典。
(7)〈方〉(量)用于机器或车辆:两~汽车。
(8)姓。
(1)(名)(~子)用来帮助说明或证明某种情况或说法的事物:举~|~证。
(2)(名)从前有过;后来可以仿效或依据的事情:援~|先~|史无前~。
(3)(名)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事例:病~。
(4)(名)规则;体例:条~|~外。
(5)(名)按条例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会|~行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