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代吏役名目的一种。又称弓箭手。 宋初多差富户充当,为县尉所属武装,负责巡逻、缉捕之事。 神宗时由差役改为雇役,空际已成募兵。 元明因之。参阅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三。
引宋梅尧臣《汝坟贫女》诗序:“时再点弓手,老幼俱集,大雨甚寒,道死者百餘人。”
宋洪迈《夷坚己志·长垣妇人》:“开封长垣县两弓手适村野巡逴。”
《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因前代之制……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
《元史·兵志四》:“元制,郡邑设弓手,以防盗也。”
《清平山堂话本·杨温拦路虎传》:“杨温打一看时,却是县司弓手五十来人,出巡到此。”
清恽敬《三代因革论》七:“宋曰衙前,督官物;曰耆长、曰壮丁,捕盗贼;曰散从、曰承符、曰弓手,任驱使,则役之而且虐用之矣。”
⒉ 古时丈量地亩持步弓的人。
引清黄六鸿《福惠全书·清丈·责经手》:“丈地弓步不真,责之弓手。”
善于射箭的人。
(1)(名)射箭或发弹丸的器械;在近似弧形的有弹性的木条两端之间系着坚韧的弦;拉开弦后;猛然放手;借弦和弓背的弹力把箭或弹丸射出:~箭|弹~|左右开~。
(2)(名)(~儿)弓子:弹棉花的绷~儿。
(3)(名)丈量地亩的器具;用木头制成;形状略像弓;两端的距离是五尺。也叫步弓。
(4)(量)旧时丈量地亩的计算单位;一弓等于五尺。
(5)(动)使弯曲:~背|~着腰|~着腿坐着。
(6)(Gōnɡ)姓。
(1)(名)人体上肢前端能拿东西的部分。
(2)(动)拿着:人~一册。
(3)(形)小巧而便于拿的:~册|~折。
(4)(形)亲手:~抄。
(5)(~儿)量词;用于技能、本领:他真有两~。
(6)(名)擅长某种技能的人或做某种事的人:选~|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