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官府主持编写。
引鲁迅《华盖集·这个与那个》:“‘官修’而加以‘钦定’的正史也一样,不但本纪咧,列传咧,要摆‘史架子’;里面也不敢说什么。”
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一章第五节:“隋文帝禁止私史以后,历朝国史都改为官修。”
(1)(名)政府机关或军队中经过任命的、一定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在我国现多用于军队和外交场合。
(2)(形)旧时称属于政府的或公家的:~办|~费。
(3)(形)公共的;公用的:~大道|~厕所。
(4)(Guān)姓。
(5)(名)器官:五~|感~。
1. 装饰,使完美:修饰。修辞。装修。
2. 整治,恢复完美:修复。修治。修缮(修理)。修浚(修理疏通)。修好。修明(古代指政治清明)。
3. 剪或削:修剪。
4. 兴建,建造:修建。修筑。
5. 编纂,撰写:修书。修史。修纂。
6. (学问,品行方面)钻研、学习、锻炼:修学。修业。修养。
7. 长(
),高:修长。8. 信奉宗教的人虔诚地学习教义,并付诸行动:修行。修女。
9.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