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唐制,凡由吏部拟授的官职,再经门下侍中、给事中复审,称为“对注”。 宋洪迈《容斋三笔·蔡京除吏》:“唐天宝之季, 杨国忠以右相兼吏部尚书,大集选人注拟於私第。故事:注官讫,过门下侍中、给事中。
引国忠呼左相陈希烈於座隅(原注:时改侍中为左相),给事中在列,曰:‘既对注矣,过门下了矣。’”
(1)(名)对子:喜~。
(2)(动)回答:~答如流。
(3)(动)向着、朝着:枪口~着敌人。
(4)(动)对待:~事不~人。
(5)(动)使两个东西配合或接触:~个火儿。
(6)(动)照着样检查:校~。
(7)(动)调整使合于一定标准:~时间。
(8)(动)搀和(多指液体):汤里~点水。
(9)(动)平均分成两份:~半儿。
(10)(形)对面的;敌对的:~手。
(11)(形)正确、正常、适合:这话很~。
(12)(量)双:一~杯子。
(13)(介)朝、向;用法跟“对于”差不多:~困难不能屈服。
(1)(动)灌注;灌入
(2)(动)(精神力量)集中:~视|~意|引人~目。
(3)(名)赌注:下~|孤~一掷。
(4)(动)用文字来解释词句:~明|~音|批~。
(5)(名)解释字、词、句的文字。~文|附~。
(6)(动)记载;登记:~册|~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