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ㄈㄚˊ ㄗㄨㄟˋ ㄉ一ㄠˋ ㄇ一ㄣˊ
伐【hao86.com好工具】罪吊民
(1) 征讨有罪者以抚慰百姓
⒈ 谓讨伐有罪的君主,抚慰受难的百姓。案,《南史》为唐初所修,“伐罪弔人”之“人”当作“民”,因避太宗讳改。
引《梁书·袁昂传》:“吾荷任前驱,扫除京邑,方拨乱反正,伐罪弔民。”
元刘祁《归潜志》卷十二:“及取宋,责其背约,名为伐罪弔民。”
亦作“伐罪弔人”。 《南史·檀道济传》:“道济曰:‘伐罪弔人,正在今日。’皆释而遣之。”
征讨残暴的统治者,以抚慰被压迫的人民。《文选.陆倕.石阙铭》:「似夏民之附成汤,殷士之窥周武,安老怀少,伐罪吊民。」也作「吊民伐罪」。
(1)(动)砍:~树。
(2)(动)攻打:讨~。
(1)(名)作恶或犯法的行为:~案|~犯|~名|~囚|~人|~责|~证|~恶滔天|~魁祸首|~孽深重。
(2)(动)过失:归~于人。
(3)(形)苦难;痛苦;受~。
(4)(动)把罪过归到某人身上:~己。
(1)(动)悼念死者或慰问其家人、团体。
(2)(动)悬挂:~起来。
(3)(动)用绳子向上提或向下放:把篮子~下来。
(4)(量)钱币单位;一吊等于一千文。
(1)(名)人民:~办|~变|~兵|吊~代罪|劳~伤财|全~皆兵。
(2)(名)某族的人:藏~|回~。
(3)(名)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农~|渔~|牧~。
(4)(名)民间:~歌|~谣。
(5)(名)非军人;非军事的:军~团结|拥政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