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ㄈㄚˇ ㄙˋ
结构:法(左右结构)寺(上下结构)
⒈ 大理寺的别称。泛指掌管刑狱的官署。
引唐陆贽《奏请不簿录窦参庄宅状》:“须先鞠犯状,审得实情,宪司察寃,法寺论罪,会府覆奏,掖垣参详,如是悉无异词,然后谓之狱成。”宋龚鼎臣《东原录》:“法官坏法律者三十年矣。向之入法寺者皆外官,不为上位所荐举,无田改官。”《宋史·职官志十二》:“朕每览法寺奏款,外官占田多踰往制。”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
(1)(名)古代官署名
(2)(名)佛教的庙宇:碧云~|护国~。
(3)(名)伊斯兰教徒礼拜讲经的地方:清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