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ㄈㄚˇ 一ˋ
结构:法(左右结构)意(上下结构)
⒈ 法令的意旨。
引《晋书·杜预传》:“今所注皆网罗法意,格之以名分。”宋苏轼《谢赐恤刑诏书表》之一:“申严法意,消盗贼於未萌。”清曾国藩《送江小帆同年视学湖北序》:“承平既久,法意寖失,郡县有司不知三物为何事。”
⒉ 佛法的旨意。
引明高启《送曾恬归灵隐》诗:“法意休多问,无言即是禪。”
法律的精义,或立法的精神。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
(1)(名)意思:同~|来~|词不达~。
(2)(名)心意;愿望:中~|任~。
(3)(动)意料;料想:~外|出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