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ㄈㄚˇ ㄓˊ
结构:法(左右结构)执(左右结构)
⒈ 佛教语。两种“我执”之一。对于“人我执”而言。也称为“法我执”。谓不知诸法由因缘而生,以为外界有独立自存的客观实体的“妄执”。见《成唯识论》卷一。
引清谭嗣同《仁学》二五:“我执断矣,然犹有天命之见存,法执犹未断也。”
大乘佛教否认外境实有,因此称执特外境实有而障碍对真理的认识为法执。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
(1)(动)拿着:~笔|~鞭。
(2)(动)执掌:~教|~事|~政。
(3)(动)坚持:~意。
(4)(动)执行:~法。
(5)(动)〈书〉捉住:战败被~。
(6)(名)凭单:回~。
(7)(名)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