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时的一种慈善机构,收容救济被拐骗、受虐待而无处可以投奔依靠的妇女。
引李大钊《北京市民应该要求的新生活》:“扩充济良所,有愿入所的娼妓,不问他受虐待与否,一概收容。”
许地山《狐仙》:“我此后还要劝人,若曾失恋还想娶妻的都要到济良所挑去。”
欧阳山《苦斗》四一:“大表姐整天也和一班男女教友厮混,不是聚会,就是听讲,再就是跑跑孤儿院、济良所、盲哑学校、慈善医院之类的地方。”
1. 渡,过河:同舟共济。
2. 对困苦的人加以帮助:济世。救济。赈济。周济。接济。
3. 补益:无济于事。
(1)(形)好:优~|~好|善~|~药苦口|~策|~辰。
(2)(名)善良的人:除暴安~。
(3)(副)很:~久|获益~多|用心~苦。
(4)(Liánɡ)姓。
1. 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6.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