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huǎn jué
释义:1.对死刑犯人暂缓处决。清制,各省死罪人犯,每岁审拟,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诸项,报部。至秋审时由刑部会同九卿详核分拟,请旨裁决。见《清史稿.刑法志三》。
用法提示:理解“缓决”时,先看它在句子中表示的人、事物、动作或状态,再结合上下文判断具体含义。
⒈ 对死刑犯人暂缓处决。 清制,各省死罪人犯,每岁审拟,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诸项,报部。至秋审时由刑部会同九卿详核分拟,请旨裁决。见《清史稿·刑法志三》。
引清龚自珍《<昇平分类读史雅诗>自序》:“本朝死刑别二等:曰情实,曰缓决。”
清薛福成《庸盦笔记·轶闻·谳狱引律同而不同》:“刑部律例:凡调姦妇女未成,致妇女羞忿自尽者厥罪应绞,而有情实、缓决之分。”
已判死刑的犯人,经处决宣告后,依据特定情形,在一定期限内,暂缓处决,称为「缓决」。
缓决是什么意思?
1.对死刑犯人暂缓处决。清制,各省死罪人犯,每岁审拟,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诸项,报部。至秋审时由刑部会同九卿详核分拟,请旨裁决。见《清史稿.刑法志三》。
缓决怎么读?
缓决的拼音是huǎn ju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