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代专掌捐纳事务的机关。其在中央者为京捐局,在地方者为外捐局。
引《清史稿·选举志七》:“﹝同治﹞时内则京捐局,外则甘捐、 皖捐、 黔捐,设局徧各行省。侵蚀、勒派,私行减折,诸弊并作。”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四回:“这是家伯托人在湖南捐局办来的。”
清代专掌捐纳事宜的机构。
(1)(动)舍弃;抛弃:~弃|~生(舍弃生命)|~躯。
(2)(动)捐助:~献|~钱|募~。
(3)(名)税收的一种名称:车~|上了一笔~。
(1)(名)棋盘:棋~。
(2)(量)下棋或其他比赛一次叫一局:下了一~棋|打了个平~。
(3)(名)形势;情况;处境:结~|战~|顾全大~|当~者迷。
(4)(名)人的器量:~量|器~|~度。
(5)(名)旧时称某些聚会:饭~|赌~。
(6)(名)圈套:骗~。
(7)(动)拘束:~促|~限。
(8)(名)部分:~部。
(9)(名)机关组织系统中按业务划分的单位(一般比部小;比处大):教育~|商业~。
(10)(名)办理某些业务的机构:邮~|电话~。
(11)(名)某些商店的名称:书~|鲜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