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ㄐ一ㄥ ㄔㄚˊ
结构:京(上中下结构)察(上下结构)
⒈ 明清定期考核京官的制度。 明代每六年举行一次。 清代吏部设考功清吏司,改为三年考核一次,在京的称“京察”,在外地的称“大计”。参阅《清会典·吏部八·考功清吏司》。
引《明史·选举志三》:“考察之法,京官六年,以巳、亥之岁,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五品以下分别致仕、降调、閒往为民者有差,具册奏请,谓之京察。”《官场现形记》第五三回:“这位淮安府乃是翰林出身,放过一任学臺,后来又考取御史,补授御史,京察一等放出来的。”
旧时定期考核京城官吏的制度。如明代每六年考核一次,清代则三年一次。
(1)(名)首都:~城|~师。
(2)(名)指我国首都北京:~剧。
(3)(名)(Jīnɡ)姓。
(动)仔细看;调查:观~|考~|~其言;观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