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校勘整理。
引《汉书·刘歆传》:“孝成皇帝閔学残文缺,稍离其真,乃陈发秘臧,校理旧文。”
唐岑参《送魏升卿擢第东都因怀魏校书陆浑乔潭》诗:“魏侯校理復何如,前日人来不得书。”
⒉ 论理,讲理。
引南朝宋颜延之《庭诰之》:“达见同善,通辩异科,一曰言道,二曰论心,三曰校理。言道者本之於天,论心者议之於人,校理者取之於物。”
⒊ 审察治理。
引《北齐书·崔昂传》:“昂校理有术,下无奸伪,经手歷目,知无不为,朝廷叹其至公。”
⒋ 古代官名。执掌校勘整理宫廷藏书。 唐置集贤殿校理, 宋因之。 元、明废。 清置文渊阁校理,掌注册点验。
校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