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时官设的丛葬地。凡无主尸骨及家贫无葬地者,由官家丛葬,称其地为“漏泽园”。制始于宋。宋徐度《却扫编》卷下:“漏泽园之法起於元丰间。初,予外祖以朝官为开封府界使者……四望积骸蔽野,皆贫无以葬者委骨於此。意惻然哀之,即具以所见闻,请斥官地数顷以藏之,即日报可。
引神宗乃命外祖总其事。”
清顾炎武《日知录·火葬》:“﹝宋绍兴二十七年范同言:﹞‘国朝著令贫无葬地者许以官地安葬, 河东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自宋以来此风日盛,国家虽有漏泽园之设,而地窄人多,不能徧葬,相率焚烧,名曰火葬。”
⒉ 指验尸之所。
引《古今小说·蒋兴哥重会珍珠衫》:“既説打死,将尸发在漏泽园去,俟晚堂听检。”
宋代官府为贫困无依的人所设立的埋葬地,专门埋葬无主的尸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