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以隶书考校写定古篆文。
引《书序》:“至鲁共王,好治宫室,坏孔子旧宅,以广其居,於壁中得先人所藏古文虞、夏、商、周之书及《传》、《论语》、《孝经》,皆科斗文字……科斗书废已久,时人无能知者,以所闻伏生之书,考论文义,定其可知者为隶古定,更以竹简写之。”
陆德明释文:“谓用隶书写古文。”
孔颖达疏:“言隶古者,正谓就古文体而从隶定之,存古为可慕,以隶为可识,故曰隶古,以虽隶而犹古。”
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十:“自安国变隶古,后人不復见古文,时於《史记》见之。”
一说,指隶书与科斗古文。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三:“孔安国《尚书序》言:‘为隶古定,更以竹简写之。’隶为隶书,古为科斗。盖前一简作科斗,后一简作隶书,释之以便读诵。近有善隶者,輒自谓所书为隶古,可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