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汉初两个南方小国南越和东越的合称。地在今广东、广西、福建。参见“两粤”。
引《史记·匈奴列传》:“其后汉方南诛两越,不击匈奴,匈奴亦不侵入边。”
张守节正义:“南越、东越。”
《隋书·音乐志下》:“尘清两越,气静三吴。”
⒉ 指广东与广西。
引唐韩愈《唐故中散大夫胡良公墓神道碑》:“使人自京师南走八千里,至闽南两越之界上,请为公铭。”
⒊ 泛指浙江。
引唐杜牧《除官归京睦州雨霁》诗:“溪山侵两越,时节到重阳。”
冯集梧注:“《通典》:睦州春秋时属吴,后属越。”
福建与浙江的合称。古亦称两广为「两越」,后以此名专称闽、浙,乃以两粤专指两广。
(1)数目;一个加一个是两个。“两”一般用于量词和“半、千、万、亿”前。注意“两”和“二”的用法不全同。读数目字只用 “二”不用“两”;如“一、二、三、四”。小数和分数只用“二”不用“两”;如“零点二(0.2);三分之二”。序数也只用“二”;如“第二、二哥”。在一般量词前;用“两”不用“二”。在传统的度量衡单位前;“两”和“二”一般都可用;用“二”为多(“二两”不能说“两两”)。新的度量衡单位前一般用“两”;如“两吨、两公里”。在多位数中;百、十、个位用“二”不用“两”;如“二百二十二”。“千、万、亿”的前面;“两”和“二”都可以用;但如 “三万二千”、“两亿二千万”、“千”在“万、亿”后;以用“二”为常。
(2)双方。
(3)表示不定的数目;和“几”差不多:过~天再说|他真有~下子|我跟你说~句话 。
(4)量词;重量单位。十钱等于一两;旧制十六两等于一斤;现用十两等于一市斤。
1. 度过,超出:越过。越冬。越级。越轨。越权。越境。越位。越狱。越俎代庖。
2. 声音、情感扬起,昂扬:激越。声音清越。
3. 表示程度加深:越发(更加)。越加。越快越好。
4. 消散:“精神劳则越”。
5. 失坠,坠落:陨越。“射其左。越于车下”。
6. 中国古民族名:百越(亦作“百粤”)。
7.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后用作浙江省东部的别称:越剧。越凫楚乙(“乙”,燕子。喻对于同一事物,由于自身条件的局限而作出不同的判断)。
8.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