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怪不得。
引元康进之《李逵负荆》第三折:“打这老子没肚皮揽泻药,偏不的我敦葫芦摔马杓。”
元李文蔚《燕青博鱼》第一折:“那厮雨点也似马鞭子丢,不倈,偏不的我风团般着这拄杖打。”
怪不得。
(1)(形)不正;倾斜:~锋。
(2)(形)只注重一方面;不公正:~爱|~重。
(3)(副)客套话;表示已用过茶饭等:我~过了;您请吃吧。
(4)(副)偏偏:我~要去。
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不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不学无术。不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不?
1.用在定语的后面。
a)定语和中心词之间是一般的修饰关系:铁~纪律。幸福~生活。
b)定语和中心词之间是领属关系:我~母亲。大楼~出口。
c)定语是人名或人称代词,中心词是表示职务或身份的名词,意思是这个人担任这个职务或取得这个身份:谁~介绍人?
d)定语是指人的名词或人称代词,中心词和前边的动词合起来表示一种动作,意思是这个人是所说的动作的受事:开他~玩笑。找我~麻烦。
2.用来构成没有中心词的“的”字结构。
a)代替上文所说的人或物:这是我~,那才是你~。菊花开了,有红~,有黄~。
b)指某一种人或物:男~。送报~。我爱吃辣~。
c)表示某种情况、原因:大星期天~,你怎么不出去玩儿玩儿?。无缘无故~,你着什么急?
d)用跟主语相同的人称代词加“的”字做宾语,表示别的事跟这个人无关或这事儿跟别人无关:这里用不着你,你只管睡你~去。
e)“的”字前后用相同的动词、形容词等,连用这样的结构,表示有这样的,有那样的:推~推,拉~拉。说~说,笑~笑。大~大,小~小。
3.这个用法限于过去的事情。
4.用在陈述句的末尾,表示肯定的语气:这件事儿我知道~。
5.用在两个同类的词或词组之后,表示“等等、之类”的意思:破铜烂铁~,他捡来一大筐。老乡们沏茶倒水~,待我们很亲热。
6.用在两个数量词中间。
a)表示相乘:这间屋子是五米~三米,合十五平方米。
b)表示相加:两个~三个,一共五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