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持法,执法。亦谓执法平正。
引《书·立政》“準人” 孔传:“準人平法,谓士官。”
孔颖达疏:“平法之人,谓狱官也。”
《汉书·宣帝纪》:“吏务平法。”
唐李益《秋晚溪中寄怀大理齐司直》诗:“国典唯平法,伊人方在斯。”
⒉ 指公平之法。
引唐高适《饯宋八充彭中丞判官之岭外》诗:“翠羽干平法,黄金挠直绳。”
(1)(形)表面没有高低凹凸;不倾斜:~坦|~板|路很~。
(2)(动)使平:~了三亩地。
(3)(动)跟别的东西高度相同;不相上下:~槽|~列|~局。
(4)(形)平均;公平:~分|持~之论。
(5)(形)安定:风~浪静|心~气和。
(6)(动)武力镇压;平定:~叛|~乱。
(7)(动)抑止(怒气):你~~气。
(8)(形)经常的;普通的:~时|~淡。
(9)(名)平声:~仄|~上去入。(Pínɡ)姓。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