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ㄆ一ㄥˊ ㄗㄡˋ
结构:平(独体结构)奏(上下结构)
⒈ 谓辨析明白而后上奏。
引《汉书·宣帝纪》:“詔诸儒讲《五经》同异,太子太傅萧望之等平奏其议,上亲称制临决焉。”《南史·徐勉传》:“虽写以尺简,而终闕平奏。”《资治通鉴·汉章帝章和元年》:“帝以众论难一,故但纳之,不復令有司平奏。”胡三省注:“平奏者,平其可行与否而奏之。”
(1)(形)表面没有高低凹凸;不倾斜:~坦|~板|路很~。
(2)(动)使平:~了三亩地。
(3)(动)跟别的东西高度相同;不相上下:~槽|~列|~局。
(4)(形)平均;公平:~分|持~之论。
(5)(形)安定:风~浪静|心~气和。
(6)(动)武力镇压;平定:~叛|~乱。
(7)(动)抑止(怒气):你~~气。
(8)(形)经常的;普通的:~时|~淡。
(9)(名)平声:~仄|~上去入。(Pínɡ)姓。
(1)(名)演奏:合~|~鸣曲|~国歌。
(2)(名)发生;取得:~效|大~奇功。
(3)(名)臣子对帝王陈述意见或说明事情:~本|~功|~疏|~闻|~议|~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