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ㄙˋ ㄘㄞˊ ㄙㄢ ㄕˊ
⒈ 唐时选拔和考核官吏的标准。
引《旧唐书·职官志二》:“凡择人以四才,校功以三实。”
原注:“四才,谓身、言、书、判。其优长者,有可取焉。三实,谓德行、才用、劳効,德均以才,才均以劳,劳必考其实而进退之。”
(1)数目;三加一后所得。(名)
(2)数目:~个|~位。
(3)姓。
(4)我国民族音乐上的一级。
(1)(名)才能。
(2)(名)有才能的人:~子。
(3)(名)姓。
(4)(副)刚才;表示以前不久。
(5)(副)表示事情发生得晚或结束得晚。
(6)(副)表示在特定的条件下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产生的结果(前面常常用“只有、必须”或含有这类意思)。
(7)(副)表示发生新情况;本来并不如此;含有“刚刚”的意思。
(8)(副)对比起来表示数量小;次数少、能力差等;有“只”、“仅仅”的意思。
(9)(副)表示强调或确定的语气(句尾常用‘呢’字):那里的风景~美呢!
(1)(量)数目;二加一后所得。
(2)(量)表示多数或多次:~番五次。
(1)(动)内部完全填满;没有空隙:~心儿的铁球。
(2)(形)真实;实在:~话~说。
(3)(名)实际;事实:传闻失~。
(4)(名)果实;种子:开花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