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住宅;住处。
引《剪灯新话·水宫庆会录》:“至正甲申岁, 潮州士人余善文,於所居白昼闲坐,忽有力士二人,黄巾绣袄,自外而入。”
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一》:“康熙中, 献县胡维华以烧香聚众谋不轨。所居由大城、文安一路行,去京师三百餘里。”
1. 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6. 姓。
(1)(动)住:~民|分~。
(2)(名)住的地方;住所:迁~|鲁迅故~。
(3)(动)在(某种位置):~左|~首。
(4)(动)当;任:~功|以专家自~。
(5)(动)积蓄;存:~积|奇货可~。
(6)(动)停留;固定:变动不~|岁月不~。
(7)(名)用作某些商店的名称(多为饭馆):同和~|沙锅~。
(8)(Jū)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