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ㄕˇ ㄈㄚˇ
结构:史(独体结构)法(左右结构)
⒈ 修史的法则。
引唐韩愈《答元侍御书》:“谨详足下所论载,校之史法,若济者,固当得附书。”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一》:“全书皆体例谨严,具有史法。”鲁迅《呐喊·阿Q正传》:“即使说是‘ 未庄人也’,也仍然有乖史法的。”
(1)(名)历史:~学。
(2)(名)古代掌管记载史事的官。
(3)姓。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