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
(1)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
(2) 事情的主谋
(3) 办理婚丧喜事的人家
⒈ 事奉大夫。
引《左传·襄公十九年》:“宣子盥而抚之曰:‘事吴,敢不如事主!’”
杜预注:“大夫称主。”
⒉ 事奉君主。
引汉禰衡《鹦鹉赋》:“女辞家而适人,臣出身而事主。”
唐杜甫《暮春题瀼西新赁草屋》诗:“事主非无禄,浮生即有涯。”
⒊ 犹言事情的主要决策者,谋划者。
引《晋书·何无忌传》:“无忌曰:‘ 桓氏强盛,其可图乎?’ 毅(刘毅 )曰:‘天下自有强弱,虽强易弱,正患事主难得耳!’”
《太平广记》卷一二九引《冥报志·王范妾》:“王范既为事主,当先杀之。”
⒋ 指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
引元王恽《玉堂嘉话》卷七:“遗山(元遗山 )尝与张噥斋论文。见有窃用前人辞意而復加雌黄者, 遗山曰:‘既盗其物,又伤事主,可乎?’”
《元史·成宗纪二》:“詔强盗姦伤事主者,首从悉诛;不伤事主,止诛为首者,从者刺配,再犯亦诛。”
清沉德潜《百一诗》之四:“事主诉县官,县官不愿闻。”
⒌ 指一般民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
引赵树理《李家庄的变迁》一:“村里人有了事是请社首说理。说的时候不论是社首、原被事主、证人、庙管、帮忙,每人吃一斤烙饼,赶到说完了,原被事主,有理的摊四成,没理的摊六成。”
侍奉君主。
1.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事件。事业。
2. 变故:事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事端。
3. 职业:谋事(指找职业)。
4.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事了。
5.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事儿,还得另找出路。
6. 做,治:不事生产。无所事事。
7. 服侍:事父母。
1.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主人。物主。失主(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主。
2. 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主。主上。
3.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主张。主见。主意。主义。
4.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主。自主。主持。主宰。主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
5. 最重要的,最基本的:主次。主要。主力。主将(
)。6. 预示:早霞主雨。
7.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主。神主。
8. 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
9.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