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守候于宫门。
引《汉书·王莽传上》:“庶民、诸生、郎吏以上守闕上书者日千餘人。”
《后汉书·质帝纪》:“或以喜怒驱逐长吏,恩阿所私,罚枉仇隙,至令守闕诉讼,前后不絶。”
晋潘岳《西征赋》:“感市閭之菆井,叹尸韩之旧处,丞属号而守闕,人百身以纳赎。”
⒉ 官员等候补缺。
引宋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其下州县之吏,一月所得,多者钱八九千,少者四五千,以守选、待除、守闕通之,盖六七年而得三年之禄,计一月所得,乃实不能四五千,少者乃实不能及三四千而已。”
《元典章·吏部四·守阙》:“其新官守闕者,不以廉耻自拘,往往挈领家属,前去任所或境内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