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继承。特指宋哲宗时对神宗所实行的新法的继承。 宋神宗年号熙宁、元丰,其时推行新法。 神宗死, 哲宗嗣立,年号元祐,以年幼,太皇太后高氏主政,尽废新法。八年太皇太后死, 哲宗亲政,次年改元绍圣,任章惇执政,以绍述熙宁、元丰新政为名,尽复高太后临朝时所废新法。
引《宋史·奸臣传一·章惇》:“哲宗亲政,有復熙寧、元丰之意……於是专以绍述为国是,凡元祐所革,一切復之。”
元郝经《龙德故宫怀古》诗之三:“蔡京姦计假荆公,绍述虽同事岂同?”
⒉ 泛指承继前人所为。
引明高攀龙《台卿夏公行状略》:“有一家父子祖孙以盗相绍述。”
鲁迅《坟·科学史教篇》:“惟张皇近世学説,无不本之古人,一切新声,胥为绍述,则意之所执,与蔑古亦相同。”
遵循前人的遗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