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í bā shěng
释义:清·康熙时分长城以南行政区为十八省,即河北、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后沿用为中国内地代称。
用法提示:理解“十八省”时,先看它在句子中表示的人、事物、动作或状态,再结合上下文判断具体含义。
清·康熙时分长城以南行政区为十八省,即河北、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后沿用为中国内地代称。
⒈ 清康熙时分长城以南行政区为十八省,即河北、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后沿用为中国内地代称。
引太平天囯洪仁玕《资政新编》:“﹝新闻官﹞专收十八省及万方新闻篇有招牌图记者,以资圣鑑。”
十八省是什么意思?
清·康熙时分长城以南行政区为十八省,即河北、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后沿用为中国内地代称。
十八省怎么读?
十八省的拼音是shí bā shě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