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清时翰林院设庶常馆,新进士朝考得庶吉士资格者入馆学习,三年期满举行考试后,成绩优良者留馆,授以编修、检讨之职,其馀分发各部为给事中、御史、主事,或出为州县官,谓之“散馆”。
引《明史·选举志二》:“三年学成,优者留翰林为编修、检讨,次者出为给事、御史,谓之散馆。”
清钱谦益《柱国光禄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书赠少保谥贞敏梁公墓志铭》:“翰林院庶吉士散馆,请外,授工科给事中。”
《花月痕》第五一回:“小珠缘散馆在即,不得同行。”
旧制翰林院庶吉士于登第入庶常馆肄业,三年期满,以考试分别授职,称为「散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