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代在禁中,唯宰相、翰林学士、御史有衙吏为之喝道,称为三告官。
引宋沉括《梦溪笔谈·故事二》:“三司, 开封府,外州长官,升厅事,则有衙吏前导告喝。国朝之制,在禁中唯三官得告:宰相告於中书,翰林学士告於本院,御史告於朝堂,皆用朱衣吏,谓之三告官。”
(1)(量)数目;二加一后所得。
(2)(量)表示多数或多次:~番五次。
(1)(动)把事情向人陈述、解说:~诉|~知|广~|报~|通~|忠~。
(2)(动)向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检举、控诉:~状|到法院去~他。
(3)(动)为了某事而请求:~假|~贷。
(4)(动)表明:~辞|自~奋勇。
(5)(动)宣布或表示某种情况的实现:~成|~罄|~一段落。
(1)(名)政府机关或军队中经过任命的、一定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在我国现多用于军队和外交场合。
(2)(形)旧时称属于政府的或公家的:~办|~费。
(3)(形)公共的;公用的:~大道|~厕所。
(4)(Guān)姓。
(5)(名)器官:五~|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