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汉代乐府相和歌的平调、清调、瑟调的合称,也叫清商三调。 南北朝至隋唐,以清、平、侧为三调。
引《文选·谢灵运<会吟行>》:“六引缓清唱,三调佇繁音。”
李善注引《宋书》:“第一平调、第二清调、第三瑟调、第四楚调、第五侧调。然今三调,盖清、平、侧也。”
《旧唐书·音乐志二》:“平调、清调、瑟调,皆周房中曲之遗声也, 汉世谓之三调。”
宋沉括《梦溪笔谈·乐律一》:“古乐府有三调声,谓清调、平调、侧调也。”
⒉ 指调粟(征收粮食)、调帛(征交绢帛)、杂调(摊派劳役)。
引《南齐书·武帝纪》:“水旱为灾,实伤农稼……三调众逋宿债,并同原除。”
《资治通鉴·南朝齐武帝永明十一年》载此事, 胡三省注云:“三调,谓调粟、调帛及杂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