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店主、雇主定期供店员、雇工以肉食,谓之“牙祭”。
《儒林外史》第十八回:“平常每日就是小菜饭,初二、十六跟着店裡吃牙祭肉。”
泛指偶或的好饭菜。
郭沫若 《芍药及其他·下乡去》:“另外我已经买了好些猪肉,可以让他们大打一次牙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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