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宗法制规定,嫡长子一系为大宗,其馀子孙为小宗。天子之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称大宗;馀子对天子为小宗。诸侯之君位亦由嫡长子世袭,在本国为大宗;馀子对诸侯为小宗。卿、大夫、士、庶人皆准此。
《仪礼·丧服》:“持重於大宗者,降其小宗也。”《礼记·大传》:“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禰者为小宗。” 孔颖达 疏:“别子谓诸侯之庶子也……继别为宗,谓别子之嫡子世继别子为大宗也……继禰者为小宗,谓父之嫡子上继於禰,诸兄弟宗之,谓之小宗。” 唐 柳宗元 《故大理评事柳君墓志》:“ 魏 相之嗣曰 旦 ,仕 隋 为黄门侍郎,其小宗曰 楷 。” 清 刘大櫆 《程氏宗祠碑记》:“ 程氏 祖 永和 建宅立影堂,其后承之为小宗之祠。”
小批,数量不大的。如:出口贸易既要注意大宗商品,也要注意小宗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