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评断。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文学》:“三乘佛家滞义, 支道林 分判,使三乘炳然。”《陈书·宣帝纪》:“自今应尚书曹、府、寺、内省监、司文案,悉付局参议分判。”
分离。
宋 陶穀 《清异录·鹰觜香》:“ 番禺 牙侩 徐审 与舶主 何吉罗 洽密,不忍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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