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侵占 ”。
亦作“ 侵佔 ”。侵夺占据。
宋 苏轼 《申三省起请开湖六条状》:“今方二十餘年,而两岸人户復侵占牵路,盖屋数千间。”《元史·河渠志二》:“此湖在 宋 时委官差军守之,湖旁餘地,不许侵占,常疏其壅塞,以洩不势。”《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 杨氏 赘婿,原非 刘 门瓜葛,即时逐出,不得侵佔家私。” 峻青 《东去列车》:“接替他的人不催促他三四遍以上他是不走的,致使有些同志和他开玩笑说他‘老是侵占别人的工作时间’。” 艾思奇 《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第十三章:“他们利用自己职位的方便,侵占一部分公共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