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ㄊ一ㄥˊ ㄑ一 ㄗㄞˋ ㄑㄨˇ
⒈ 谓抛弃未离异的妻子再与别人结婚。犹言重婚。 唐律有妻再娶者,处罪徒一年,女家减一等。参阅《唐律疏议·户婚》。
引元杨景贤《刘行首》第三折:“员外,你不回家来,原来在这里,做个停妻再娶妻,我和你见官去。”
明朱权《荆钗记·参相》:“谩自相劳让,停妻再娶谁承望。”
《西游记》第二三回:“话便也是这等説,却只是我脱俗又还俗,停妻再娶了。”
抛弃未离异的妻子而再娶。
(1)(动)~止。
(2)(动)停留:~工|~车。
(3)(动)停放;停泊:~灵|~航。
(4)(名)总数分成相同几分;其中一份叫一停儿:十~儿有九~儿是好的。
1. 男子的配偶:妻子。妻室(指妻子)。妻小(妻子和儿女)。妻离子散。
(1)(副)表示又一次(有时专指第二次)。
(2)(副)表示更加。
(3)(副)表示如果继续怎样:~不走可赶不上车了。
(4)(副)表示一个动作发生在另一个动作结束之后:吃完饭~谈|你把材料整理好;~动笔。
(5)(副)表示另外有所补充:~则|~不然。
(6)(副)再继续;再出现:青春不~|良机难~。
(动)把女子接过来成亲:~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