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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録略:1.汉刘向录奏和刘歆《七略》的并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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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録续:1.陆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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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録命:1.录公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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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録本:1.抄本﹔抄录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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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録公:1.录尚书事的敬称。2.宋代南方称押司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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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録像:(1)用光学、电磁等方法把图像记录下来,也指记录下来的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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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録録:(1)通“碌碌”,庸碌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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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録问:1.谓省察甄别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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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録橐:1.谓抄家﹐清点登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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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録爵:1.谓享受爵禄﹐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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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録贴:1.抄录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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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録书:1.清代都察院公文存档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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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録取:(1)选定考试合格者 (2)让注册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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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録用:(1)录取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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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録子:1.即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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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録事:(1)旧时政府机关中管记录、缮写的小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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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録奏:1.记录并上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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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録第:1.按名次录用。2.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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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録纪:是对现实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生活的某一方面或历史性事件作纪录报道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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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録牒:1.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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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録图:1.即图箓。图谶符命之书。録﹐通"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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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録记:1.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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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録序:1.依次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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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録遗:1.清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举﹑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名为"録遗"。经过录遗即可参加乡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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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録要:1.唐时琵琶曲名。又名《六么》﹑《绿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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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録白:1.宋时枢密院承旨起草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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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録科:1.清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其馀因故未考者﹐及在籍之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不经科考者﹐均由学政考试﹐名为"録科"。经录科录取者即可参加乡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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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録音:(1)用仪器录制音响;录成的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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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録治:1.拘捕并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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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録供:1.法律上指讯问时记录当事人说的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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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録黄:1.宋时中书省承旨起草的一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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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録兰:1.绿襕﹐下截加绿的襕衫。文士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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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録民:1.传说中的一种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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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録目:1.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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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録符:1.即竹使符。为汉代分与郡国守相的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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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録籍:1.记载官俸等级的簿册。録﹐通"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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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録相:1.见"録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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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録音机:(1)一种供记录声音用的电声机械,由传声器、放大器和记录器三个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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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録音带:1.可以记录声音并重放的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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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録像机:(1)供记录电视图像及伴音,能存储电视节目视频信号,并且过后可把它们重新送到电视发射机或直接送到电视机中的磁带记录器。分磁性录像机、电视屏幕录像机和电子束录像机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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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誊録官:誊录院负责誊录考生试卷事务的官员﹐在进士举人和五种贡生中选派﹐由皇帝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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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誊録所:1.誊录院下属的具体办事机构。由誊录生用朱笔誊录试卷﹐以誊本送交考官评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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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誊録生:誊录所属下的誊录人员。清制﹐在会试下第的举人及顺天乡试正榜外选录能书者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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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誊録院:宋始置﹐明清沿之。科举考试时负责誊录士子试卷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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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记録片:(1)报道某一真实问题或事件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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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録人:(1)科举时代向考中者报喜讯的人(又称“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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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记録本:1.指开会记录发言或个人随事记录备忘的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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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道録司:旧时负责道教事务的官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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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甄録试:旧时考试前的一种非正式考试,录取后,始准应正式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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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録事:指南朝宋王弘。弘曾拜刺史,录尚书事,故称。陶潜解印去县,赋《归去来》。刺史王弘甚敬仰之,亲自造访。潜称疾不见。弘候知潜当往庐山,乃遣其故人庞通之等携酒,先于半道邀之。潜既遇酒,便引酌野亭,欣然忘进。弘乃出与相见,遂欢宴终日。事见《晋书·隐逸传·陶潜》。后以"王録事"指礼贤下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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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僧録司:执掌寺院僧尼事务的官署。唐开成中始设于京邑。《京本通俗小说·菩萨蛮》:“当日就差押番去临安府僧録司,讨一道度牒,将乙侍者剃度为僧。”《明史·职官志三》:“十五年始置僧録司、道録司……设官不给俸,隶礼部。”《清会典·礼部十一·祠祭清吏司》“凡僧官道官皆註於籍”原注:“京师僧官曰僧録同,正印一人,副印一人。”参阅宋高承《事物纪原·道释科教·僧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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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语録体:1.用语录形式写成的作品。亦指模仿宋人《语录》的文白夹杂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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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觥録事:饮酒时掌管酒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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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目録学:整理研究各种图书,概括它的内容和学术源流,确定类别,编制目录的学问。我国传统目录学始于汉刘向﹑刘歆所撰的《别录》﹑《七略》,后来作者代不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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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誊録书手:科举考试考卷的誊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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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貤先録后:谓貤封先人,录用后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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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纪録影片:是对现实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生活的某一方面或历史性事件作纪录报道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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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逮録:1.逮捕;拘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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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囚録:拘系;关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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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録:负责道教事务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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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照録:谓不作改变﹑不加润饰地记载原话或誊写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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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目録:(1)按次序编排以供查考的图书或篇章的名目 (2)书刊上列出的篇章名目——多放在正文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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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撮録:(1)选择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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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顾録:顾念收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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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钞録:(1)抄写,誊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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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笔録:(1)记录下来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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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防録:防范和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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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贮録:储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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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历録:文采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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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后録:称某些以“録”为书名的著作的续篇。如:《文献通考·经籍四四》著录有《闻见后录》二十卷。系宋邵博继邵伯温《闻见前录》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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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誊録:(1)誊写;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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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乐録:记载音乐的册籍。宋梅尧臣《击瓯赋》:“是谓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以其近自然之气,况此曾何参於乐録之目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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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谱録:1.即谱牒。2.中国古代图书分类中的一个类目。创始于宋尤袤的《遂初堂书目》。专收图谱之书﹐颇为庞杂﹐为后来的目录学家所沿用。《四库全书》列于子部杂家之前﹐下分器物﹑食谱﹑草木鸟兽虫鱼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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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过録:1.检阅簿录。2.把一个本子上的文字抄写在另一个本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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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雀録:1.见"雀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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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写録:书写;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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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别録:1.分别撰述。2.目录解题式的文体。始于汉刘向。建始中,朝廷征集图书文献,命刘向等校勘整理。每校一书,由刘向加以编次﹐写出提要,抄录上报,因成《七略别录》。参阅《隋书·经籍志》。3.指礼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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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参録:参与总领。录,总领。东汉尚书之权超过三公,自安帝顺帝后,大将军及三公执政的都加录尚书事。后来帝后家专政,三公仅得参预,故称"参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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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收録:(1)编辑采用 (2)收纳任用 (3)指收音和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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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算録:择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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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司録:官名。晋时置录事参军,为公府官,非州郡职,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北周称司录参军,属相府;同时州之刺史有军而开府者亦置之。唐开元初改为京尹属官,掌府事。参阅《通典.职官十五》﹑王仲荦《北周六典》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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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越録:1.超越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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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掇録:1.选取记录在案的有功之人。2.选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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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剟録:摘录,选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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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内録:古官制有录尚书事,"内録"为其省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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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録録:(1)通“碌碌”,庸碌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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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裒録:收集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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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钦録:指皇帝亲自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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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旁録:1.广泛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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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齿録:(1)收录;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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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龟録:龟録guīlù亦作“龟籙”。即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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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甄録:(1)甄别录用,选择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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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板録:1.登记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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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谶録:1.谶书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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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觥録:饮酒时掌管酒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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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酒録:1.酒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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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书録:、图书目录书法家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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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述録:1.叙述,着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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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赵録:1.指宋赵明诚的《金石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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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跋録:题跋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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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宝録:1.珍藏。2.帝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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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备録:详细记录;全部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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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领録:总领,全面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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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铨録:铨选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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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追録:1.追记,补写。2.表彰死者生前的功绩。3.追溯以往,加以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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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漫録:随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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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襃録:1.亦作"褒録"。2.奖进录用。3.犹褒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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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摄録:1.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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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驱録:驱逼查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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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骨録:谓载入仙人名籍,具有仙风道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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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曲録:亦作“曲彔”。弯曲貌;屈曲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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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载録:1.记载;记录。2.引申为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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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着録:1.记录;记载。2.特指将书名列入目录。3.指列名于私人讲学的经师门下,即所谓着录弟子。此风盛行于汉代。4.犹著作;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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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传録:转抄,传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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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存録:1.存恤录用。2.收录﹑载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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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校録:订正着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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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药録:录存方剂的典籍。亦泛指现存的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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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整録:完整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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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缮録:誊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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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赏録:1.赏赐财物和把功劳记录在案。2.欣赏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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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撰録:1.编写着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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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讫録:1.见"讫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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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小録:1.正史以外的一种短篇杂史。唐刘知几《史通·杂述》:“普天率土,人物弘多,求其行事,罕能周悉。则有独举所知,编为短部。若戴逵《竹林名士》、王粲《汉末英雄》、萧世诚《怀旧志》,卢子行《知己传》,此之谓小録者也。”2.宋新科进士的题名录。《宋史·选举志一》:“﹝端拱元年﹞知贡举宋白等定贡院故事……缀行期集,列叙名氏、乡贯、三代之类书之,谓之小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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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符録:亦作“符录”。道教所传秘密文书符和箓的统称。道士巫师所画的一种图形或线条,相传可以役鬼神,辟病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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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农録:指《神农本草经》。传说神农氏尝百草为医药以治疾病,并编录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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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宰録:宰相的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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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记録:(1)记录下来的材料 (2)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记载下来的最好成绩 (3)记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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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同録:1.谓一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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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讯録:1.谓省察﹑审讯囚徒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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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脞録:1.犹杂录。亦用作书名。如清孙志祖着有《读书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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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手録:亲手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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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选録:(1)挑选收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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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鬼録:1.亦作"鬼箓"。2.迷信者所谓阴间死人的名簿。3.指在鬼录﹐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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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僧録:僧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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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语録:(1)言论的记录或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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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杂録:(1)文学杂文集 (2)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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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真録:指道教的符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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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簿録:(1)事物的记录;典籍的目录 (2)查抄登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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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抄録:(1)照原稿誊写;抄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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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野録:1.谓私人所撰的史籍。宋贾同撰《山东野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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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譔録:编集叙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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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课録:1.谓征收赋税。録﹐征收赋税的簿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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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劬録:1.亦作"劬禄"。2.勤劳;劳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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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軥録:犹劳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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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品録:品鉴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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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不録:1.不检束。2.不任用。3.不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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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省録:1.省察。2.视察并登记。3.记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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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箸録:记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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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都録:犹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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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摹録:用依样描画的方法过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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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籍録:登记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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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详録:详尽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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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编録:(1)摘录并加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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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显録:1.居于显达之位。2.明白地着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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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摘録:(1)选择需要的部分记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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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要録:录要﹐辑要。常用作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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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令録:宋代指县令﹑录事参军一级的地方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