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颁”。
頒【戌集下】【頁部】 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4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符分切,音汾。《廣韻》魚大首。亦衆貌。《詩·小雅》魚在在藻,有頒其首。
又《唐韻》布還切《集韻》《韻會》《正韻》逋還切,音班。《廣韻》布也,賜也。《禮·明堂位》頒度量而天下大服。《註》頒,讀爲班。《周禮·天官·大宰》匪頒。《註》匪,分也。頒,讀爲班布之班,謂班賜也。
又《說文》鬢也。《正韻》頟兩旁曰頒。《孟子》頒白者。《註》頒,班也。頭半白班班者也。
又分也。《書·洛誥》乃惟孺子,頒朕不暇。《傳》我爲政,常若不暇。汝惟小子,當分取我之不暇而行之。《釋文》頒音班。
又甫云反。
又《說文》通作朌。《禮·王制》名山大澤不以朌。《釋文》朌讀爲頒,賦也。
又鳥名。《揚子·方言》戴勝,自關而東或謂之戴頒。
又《揚子·方言》鋪頒,索也。東齊曰鋪頒,猶秦晉言抖藪也。
又古通先韻,連切,音邊。《蘇軾·澄泥硯詩》長安新硯石同堅,不待書來遂許頒。
頒【卷九】【頁部】
大頭也。从頁分聲。一曰鬢也。《詩》曰:“有頒其首。”布還切
(頒)大頭也。小雅魚藻曰。魚在在藻。有頒其首。傳曰。頒、大首皃。苕之華。羘羊墳首。傳曰。墳、大也。此假墳爲頒也。孟子。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此假頒爲?也。周禮。匪頒之式。鄭司農云。匪、分也。頒讀爲班布之班。謂班賜也。此假頒爲班也。从。分聲。布還切。按古音在十三部。符分切。一曰鬢也。鬢者、頰髮也。引伸之頰亦曰頒。玉藻。笏、大夫以魚須文竹。鄭云。文猶飾也。大夫、士飾竹以爲笏。按須乃頒之誤。故釋文音班。崔靈恩作魚班。知唐初故作頒。須無音班之理。魚頒者、謂魚頰骨。考工記注曰之而、頰也是也。詩曰。有頒其首。證前一義。
共13笔
頒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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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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