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坟墓。
1. 古同“采”,古代卿大夫的食邑。
埰【丑集中】【土部】 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集韻》倉代切,音菜。埰地也。
又《集韻》此宰切,音採。《揚子·方言》冢,或謂之埰。《郭璞註》古者卿大夫有采地,死葬之,因名。《正字通》采官也。因官食地,故曰采地。
采【卷六】【木部】
捋取也。从木从爪。倉宰切
(采)捋取也。大雅曰。捋采其劉。周南芣苢傳曰。采、取也。又曰。捋、取也。是采捋同訓也。詩又多言采采。卷耳傳曰。采采、事采之也。此謂上采訓事、下采訓取。而芣苢傳曰。采采、非一辭也。曹風采采衣服傳曰。采采、衆多也。秦風蒹葭采采傳曰。采采猶萋萋也。此三傳義略同。皆謂可采者衆也。凡文采之義本此。俗字手采作採、五采作彩。皆非古也。釋詁曰。采、事也。此言假借。采事同在一部也。從木。從爪。此與同意。之訓曰。禾成秀人所收也。則亦可云木成文人所取也。此采爲五采字而毛詩屢言采采與。倉宰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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