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
(2)(名)灯心:灯~。
(3)(动)烧(香):~香。
(4)(量)用于点着的香:一~香。
名词
(1) (形声。从火,主声。本作“主”。本义:灯蕊)
(2) 同本义
尝夜宿民家,遇灯炷尽,主人将续之,无逸抽佩刀断带为炷。——《新唐书》
(3) 烛;灯;灯笼
其母梦神官持炷送一儿至,曰:“善视之,防七十二难也。”——《郭新楷传》
(4) 可燃的柱状物 。如:艾炷
动词
(1) 点燃
午梦初回理旧琴;竹炉重炷海南沉。——陆游《夏日杂题》
(2) 又如:炷香(烧香;燃香。口语指一枝香的略称)
量词
用于点着的香。如:一炷香
炷【巳集中】【火部】 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之戍切《集韻》《韻會》朱戍切,音注。《玉篇》燈炷也。《正韻》火炷燼所著者。《讀曲歌》然燈不下炷,有油那得明。
又《廣韻》之庾切《集韻》《韻會》《正韻》腫庾切,音主。義同。《集韻》本作主。◎按說文主字註云:鐙中火主也。徐鉉曰:今俗別作炷,非是。然炷與主分相沿已久。今皆从火。
主【卷五】【丶部】
鐙中火主也。从〔凵下土〕,象形。从丶,丶亦聲。之庾切〖注〗臣鉉等曰:今俗别作炷,非是。〖注〗 ,象鐙形。
(主)鐙中火主也。釋器。瓦豆謂之登。郭曰。卽膏鐙也。膏鐙、說文金部之鐙錠二字也。其形如豆。今之鐙盞是也。上爲盌盛膏而?火是爲主。其形甚微而明照一室。引伸假借爲臣主、賔主之主。?象形。謂象鐙形。从丶。謂火主。丶亦聲。之庾切。古音在四部。按?主古今字。主炷亦古今字。凡主人、主意字本當作?。今假主爲?而?廢矣。假主爲?、則不得不別造鐙炷字。正如假左爲、不得不別造佐爲左也。
共9笔
炷丶
ノ
ノ
丶
仓颉FYG
四角90814
郑码UOSC
电码3522
区位7636
吉凶寓意吉
部外笔画5
姓名学多用男性
笔顺编号433441121
注音ㄓㄨˋ
英文翻译candle wick, lamp wick; stick of incense
异体字主
UNICODE编码:U+70B7, 十进制:28855, 二进制:0111000010110111, UTF-8:E7 82 B7
小篆
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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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明朝体
旧字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