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同“疃”,田舍旁空地,禽兽践踏的地方。
畽【午集上】【田部】 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韻會》他袞切《集韻》吐袞切,音。《廣韻》畽怨行無。廉隅。《集韻》或作䵯。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土緩切,湍上聲。與疃同。《詩·豳風》町畽鹿場。《釋文》畽,本又作疃,他短反。
又作墥。《傳》町畽,鹿迹也。《朱註》町畽,舍旁地也。《通雅》毛萇因町疃鹿場,訓町疃爲鹿跡。許愼亦云町疃,禽獸所踐處,可謂泥矣。
又《集韻》他東切,音通。義同。
疃【卷十三】【田部】
禽獸所踐處也。《詩》曰:“町疃鹿場。”从田童聲。土短切
(疃)禽獸所踐處也。踐者、也。獸足蹂地曰厹。其所蹂之處曰疃。本不專謂鹿。詩則言鹿而已。詩曰。町疃鹿場。豳風東山文。毛傳曰。町疃、鹿迹也。謂鹿迹所在也。楚辭九思。鹿蹊兮??。?與疃葢一字。疃亦作?。郡國志。廣陵郡東陽。劉昭云。縣多麋。引博物志十百爲羣。掘食艸根。其處成泥。名曰麋?。民人隨此?種稻。不耕而穫。其收百倍。今後漢書譌爲畯。埤雅引此又譌暖。然因埤雅可以校正也。从田。童聲。土短切。十四部。此音之轉也。古音葢在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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