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书〉用鞭、杖或竹板子打。
动词
(1) (形声。从竹,台声。本义:用竹板、荆条击) 用鞭、杖、竹板抽打
笞,击也。——《说文》
笞者可以教之也。——《汉书·刑法志》
捶笞膑脚。——《荀子·正论》
(2) 又如:笞楚(笞是竹片,楚是荆条。用竹片荆条等物责打);笞挞(用板子、棍子拷打);笞服(拷打而使屈服)
名词
古代用鞭子或竹板拷打的刑罚 。如:笞杖(笞刑用的木杖);笞决(用刑决狱)
笞【未集上】【竹部】 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丑之切《韻會》《正韻》抽之切,音痴。捶擊也。《前漢·法志》景帝六年詔曰:笞者,所以敎之也。其定箠令。丞相劉舍請笞者,捶長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之末薄半寸,皆平其節。當笞者笞臋,毋得更人。《註》如淳曰:然則先時笞背也。師古曰:毋更人,謂行笞者不更易人也。《唐書·法志》斷獄之有五,一曰笞。笞之爲言恥也,凡過之小者,捶撻以恥之。漢用竹,後世更以楚。《書》曰扑作敎是也。太宗甞覽《明堂針灸圖》,見人之五臟皆近背,詔罪人無得鞭背。《荀子·正論篇》捶、笞臏脚。《註》捶笞皆杖擊也。
笞【卷五】【竹部】
擊也。从竹台聲。丑之切
(笞)擊也。疑奪所㠯二字。笞所以擊人者。因之謂擊人爲笞也。方言引傳曰。母之怒子也。雖折葼笞之。其惠存焉。後世笞杖徒流大辟五㓝。制於隨唐。至於今日。笞有名無實。从竹。台聲。丑之切。一部。
共11笔
笞ノ
一
丶
ノ
仓颉HIR
四角88603
郑码MZJ
电码4565
区位8355
部外笔画5
姓名学多用男性
笔顺编号31431454251
注音ㄔ
英文翻译bamboo rod used for beatings
异体字抬
UNICODE编码:U+7B1E, 十进制:31518, 二进制:0111101100011110, UTF-8:E7 AC 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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