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去野草。
2.同“剃”。
动词
(1) 除草
薙,除草也。从艸,雉声。——《说文》
季夏烧薙。——《明堂月令》
烧薙行水。——《礼记·月令》。注:“谓迫地芟草也。”
诛茅绝顶,薙草荒田。——唐· 温庭筠《上封尚书启》。
(2) 又如:薙草(除草);薙氏(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掌管刈草之事);薙器(除草的器具)
(3) 删削
薙圣藉之荒芜,总群言之一至。——《晋书》
(4) 通“剃”。剃头 。
(5) 如:薙工(剃工。即今之理发师);薙度(剃发出家,获得超度);薙染(剃去头发,染成缁衣。指出家为僧);薙发(剃发)
薙【申集上】【艸部】 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韻會》《正韻》他計切,音替。《說文》除草也。《禮·月令》季夏燒薙行水。《註》薙謂迫也,芟草也。《周禮·秋官·薙氏鄭註》薙讀如鬀。小兒頭之鬀,書或作夷。此皆翦草也,字从類耳。
又《集韻》序姊切,音兕。大計切,音弟。義同。
又直几切,音雉。《本草》辛薙,辛夷別名。
薙【卷一】【艸部】
除艸也。《明堂月令》曰:“季夏燒薙。”从艸雉聲。他計切
(薙)除艸也。明堂月令曰。季夏燒薙。从艸。雉聲。他計切。案周禮雉氏掌殺草。雉或作夷。古雉音同夷。故鄭云字從類。類謂聲類也。大鄭從夷。後鄭從雉。而讀爲鬀。作薙者乃俗字。猶稻人芟夷字俗作芟荑也。月令燒薙。葢亦本作燒雉。許君說文本無薙字。淺人所羼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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