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书〉抛弃;排除:~诸门外|~而不用。
动词
(1) 排斥;弃绝
摈,相排斥也。——《玉篇》
贤者摈于朝。——《淮南子·说林训》
六国从亲以摈秦。——《战国策·赵策》
已摈忧患寻常事,留得豪情作楚囚。—— 恽代英《狱中诗》
(2) 又如:摈兑(除掉;以命换命);摈落(排去,弃而不用);摈压(受到排斥压迫)
(3) 通“傧”。导引宾客
宗人摈。——《仪礼·有司彻》
君召使摈,色勃如也。——《论语·乡党》
掌九仪之宾客摈相之礼。——《周礼·司仪》
凡四方之使者,大客则摈。——《周礼·小行人》
擯【卯集中】【手部】 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4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必仞切,賓去聲。斥也,棄也。《崔寔政論》寡不勝衆,遂見擯棄。
又與儐同。導賓也。主國之君所使出接賓者,在主曰擯,在客曰介。《禮·聘義》卿爲上擯,大夫爲承擯,士爲紹擯。《疏》承者,承副上擯也。紹者,繼續承擯也。《周禮·秋官·小行人》凡四方之使者,大客則擯。《註》擯而見之王,使得親言也。
又《正韻》民切,音賓。義同。通作賓。俗作。
共13笔
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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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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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CODE编码:U+6448, 十进制:25672, 二进制:0110010001001000, UTF-8:E6 91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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