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汉公,字用义,唐虢州弘农(今河南省灵宝市境)人。杨虞卿胞弟。大和九年(835)受杨虞卿案的株连,降为舒州(今安徽省潜山县境)刺史。后历任湖(今浙江省吴兴县境)、亳(今安徽省亳县境)、苏(今江苏省苏州市)三州刺史,旋升浙江观察使,转任户部侍郎,又任荆南节度使,回朝任工部尚书。被人弹劾他在任荆南节度使期间有贪赃行为,被降为秘书监。不久又转任国子祭酒。中元年(847) ,唐宣宗即位后,提升他为同州刺史。杨汉公出任同州刺史,复升任宣武军节度使,后改任天平(今山东省东平县境)军节度使,死于任所。子筹、范,仕亦显。
本 名 | 杨汉公 |
字 号 | 字用义 |
主要作品 | 《明月楼》 《登郡中销暑楼寄东川汝士》 《寄婺州温郎中》 《春雪映早梅》 《送阆州妓人归老》 等 |
所处时代 | 唐代 |
出生地 | 虢州弘农(今河南省灵宝市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