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理,玄宗天宝以前人。生平不详。其诗曾收入李康成《玉台后集》。事迹据《初唐诗纪》卷五九。《全唐诗》存诗2首。
本 名 | 常理 |
主要作品 | 《杂曲歌辞·古离别》 《妾薄命》 |
所处时代 | 唐代 |
词语信息
【词目】常理 【拼音】cháng lǐ 【注音】ㄔㄤˊ ㄌㄧˇ 【释义】 1、一般的规律。 2、通常的道理。
详细解释
1、一般的规律。 ①晋 陶潜 《形赠影》诗:“草木得常理,霜露荣悴之。” ②宋 欧阳修 《笔说·物有常理者》:“凡物有常理而推之不可知者圣人之所不言也。” ③明 谢肇淛 《五杂俎·人部三》:“其人长至二丈,有不可以常理论也。” 2、通常的道理。 ①《晋书·五行志下》:“此是非常事,不得以常理断之。” ②《东周列国志》第五回:“宁翊曰:‘父死子继,古之常理。穆公虽有尧舜之心,奈公子冯每以失位为恨,身居邻国,其心须臾未尝忘宋也。’” ③ 孙中山 《革命军是打破不平等的》:“革命军就是用一个人去打一百个人,像这样的战斗是非常的战斗,不可以常理论。” ④明 施耐庵《水浒》第四回《鲁智深大闹五台山 赵员外重修文殊院》:一不可杀生,二不可偷盗,三不可邪淫,四不可贪酒,五不可妄语——此五戒乃僧家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