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与钧(一作与权),字立之,德兴(今属江西)人。宁宗庆元二年(一一九六)进士。理宗宝庆元年(一二二五)除秘书郎。三年,出为湖南提举。绍定元年(一二二八)除浙西提刑(《永乐大典》卷八六四七引《衡州府图经志》)。嘉熙元年(一二三七),以国子祭酒兼国史院编修官、实录院检讨官。累官户部侍郎。有《蓝缕集》,已佚。事见《南宋馆阁续录》卷八、九,清同治《饶州府志》卷一四有传。今录诗三首。
本 名 | 王与钧 |
字 号 | 字立之 |
主要作品 | 《代谢刘小坡送乡会劝酒赓韵》 《代谢刘小坡送乡会劝酒赓韵》 《经筵彻章物赐诗卷》 |
所处时代 | 宋代 |
出生地 | 德兴(今属江西) |